江西13岁女孩遭胁迫卖淫,闺蜜是主犯获刑5年6个月;父亲4年间坚持追责,涉案团伙5人案发时最大18岁、最小仅15岁,均被追究刑责

近日,江西九江一起13岁少女遭未成年团伙胁迫卖淫案传来新进展。在受害女孩父亲魏潇(化名)长达四年的坚持下,涉案5人团伙、10名嫖客均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魏潇向媒体透露, 该案主犯倪某已被浔阳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案件历经多轮侦查、立案监督,围绕罪名认定、未成年嫌疑人追责等问题,引发全网热议。记者就此连线广东智洋凯成律师事务所蒙雪律师,拆解这桩案件背后的法律关键点。 法院作出判决,图为手铐和法槌(资料图) 事件要回溯到2022年6月,魏潇得知, 当时年仅13岁的女儿魏薇(化名)遭到他人胁迫卖淫, 从此踏上漫长又艰难的维权路。 涉案团伙一共5人,出生年份集中在2004年至2007年, 案发时最大18岁,最小仅15岁 。令人唏嘘的是, 主犯倪某,还是魏薇曾经要好的闺蜜 。2022年3月到7月, 倪某伙同魏某、邱某、陈某、余某等人,通过非法拘禁、殴打、辱骂等方式,胁迫魏薇等3名未成年人,在九江多地卖淫20余次,单次嫖资在400元至2000元不等。 嫖资大多由倪某、魏某瓜分,一小部分用作团伙日常开销。 除胁迫卖淫外,该团伙还对另一名未成年女生实施强制侮辱,全案一共有4名未成年受害者。 团伙内部分工清晰:魏某负责殴打、看管受害者,在网上招揽嫖客并收取嫖资; 倪某负责物色目标女孩,同时参与殴打、侮辱、控制受害者; 邱某、陈某、余某则协助施暴、看管受害人。 图为案件相关细节 2022年6月28日晚, 一名被胁迫的女孩趁机报警,团伙成员四散逃窜,直到当年9月,警方正式立案侦查。 2023年底,该案迎来首轮判决:魏某因犯强迫卖淫罪、强制侮辱罪,获刑六年六个月;邱某、陈某、余某犯强迫卖淫罪,分别获刑三年三个月至五年二个月不等。但这份判决留下巨大遗憾—— 主犯倪某因案发时未满16周岁,当时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10名嫖客也未被追责。 这样的结果,让魏薇难以接受。遭受侵害后,魏薇查出感染梅毒、支原体感染,身体留下难以消除的创伤;精神上被确诊为复发性抑郁障碍、非器质性失眠症,还多次出现自残行为。 为帮女儿讨回公道,魏潇不断向司法机关反映诉求,坚持要求追究倪某以及10名嫖客的刑事责任。 魏薇的诊断书 转机出现在2023年7月,检察机关启动立案监督程序。经过补充侦查,检察机关以涉嫌强奸罪,对10名嫖客提起追诉。到2026年7月, 10名嫖客的判决全部生效,均认定构成强奸罪,刑期在二年至五年之间。 倪某的追责之路同样曲折。公开信息显示,倪某2023年因抢劫罪获刑一年五个月,就在当年12月15日出狱当天,她被警方以涉嫌强奸罪刑事拘留。2026年2月,检方提起公诉,指控倪某伙同他人,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未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应当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同年9月,浔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倪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倪某案发时未满16周岁,为什么最终定强奸罪,而不是强迫卖淫罪?” 这也是很多网友最关心的问题,记者就此向广东智洋凯成律师事务所 蒙雪 律师咨询。 蒙雪律师解释,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等八类严重犯罪承担刑责, 强迫卖淫罪并不在这八类罪名当中 ,这也是一开始倪某没有以强迫卖淫罪被追责的核心原因。 “但强迫不满14周岁幼女卖淫,和普通的强迫卖淫行为有本质区别。”蒙雪律师进一步解读,根据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相关司法解释, 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幼女卖淫,本质上只是借“卖淫”的外壳实施性侵害,可以按照强奸罪定罪。 法律上,幼女不具备性自主决定权,根本不存在所谓的“性交易”。这样的认定,彰显了法律对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的原则。 倪某获刑五年六个月 针对10名嫖客统一按强奸罪判刑,蒙雪律师补充说明: 只要和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管对方是否看似“自愿”,都构成强奸罪。 本案受害者仅有13岁,嫖客的行为已经触碰法律红线。司法机关坚持对全部嫖客追诉判刑,明确释放出从严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强烈信号。 法院认定10名嫖客均构成强奸罪 蒙雪律师还提到,这是一起典型的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加害者里还有受害者昔日闺蜜,更值得全社会警惕。不少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薄,误以为只是帮忙“拉人赚钱”,殊不知已经触犯重罪。 而长达四年的维权历程,也直观体现立案监督制度的作用:遇到应当立案却没有立案的情形,检察机关可以依法监督、纠正,守住受害者维权的渠道。 历时四年,从部分涉案人员未被追责,到5人团伙、10名嫖客全部获刑,这份判决,给苦苦坚持的受害家庭带来慰藉。 蒙雪律师提醒,未成年人的防护离不开家庭、学校、社会多方合力。家长要多关注孩子的交友圈子、情绪变化;一旦遭遇侵害,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固定证据,依靠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 源:南方+ 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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